因工伤残与因公伤残两者有何区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残可否领取伤残抚恤(保健)金?

如题所述

  因工伤残与因公伤残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享受对象的区别。因工负伤,指职工在生产领域或工作中的负伤,主要指企业职工。公伤,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或在出差的旅途中的负伤,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确残制度上的区别。工伤确残制度是由企业中设置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等级是根据劳动部、卫生部1992年制定和颁布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划分为10个等级。公伤按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致残分为因战和因工致残两种。定残标准按民(1989)优字第18号《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进行,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线,由民政部门执行。
三、待遇标准的差别。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的各种费用由企业负担,医疗期间的工资照发,确定为伤残时按规定发给抚恤费或补助费等各项保险待遇。公伤按有关规定,要免费在医院治疗,医疗期间工资照发,负伤致残者发给抚恤费。
   另外,根据《工商保险条例》,因工伤残可以根据伤残鉴定,领取伤残抚恤金,具体规定如下:
  《工商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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