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采购的法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就采购实际而言,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采购可,通常与监管部门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办事,而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究竟是否是采购人有特殊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有待核实查证,是否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待证实,往往采购人凭借法律赋予的弹性空间,一味强调特殊性紧急性,编造各种借口暗度陈仓,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逃避监管,成为监管部门棘手的问题。
就采购范围而言,总而言之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就表明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的项目应当是:既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又不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采购项目。否则,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超过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法定条件,则不得自行采购,而应当依法实行集中采购。
就采购监管而言,对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好发展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仅仅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而对自行采购项目放松监管,放任自流,极有可能给采购人化整为零、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以可乘之机,势必顾此失彼,极大地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2、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采购可,通常与监管部门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办事,而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究竟是否是采购人有特殊要求。
3、不能一概而论,有待核实查证,是否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待证实,往往采购人凭借法律赋予的弹性空间,一味强调特殊性紧急性,编造各种借口暗度陈仓,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逃避监管,成为监管部门棘手的问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自行采购意思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条件
凡达不到采购限额或不属于采购目录的均可进行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进行自行采购。
拓展内容:
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代理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区别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代理采购和自行采购是方式同,如果通过了代理机构采购,那就是代理采购,如果通过了政府采购审批方式,允许自采的,就是自行采购。!因为政府采购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大家应该努力拥护和支持!
参考资料:
网站名称:政府采购信息网
文章名称:什么是自行采购
文章网址:网页链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凡达不到采购限额或不属于采购目录的均可进行自行采购。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而申请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包括自行采购的具体请求、采购项目情况、自行采购理由、潜在供应商数量及价格等情况的申请书或者说明材料;
(二)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作出的涉密、应急、抢险救灾项目的认定材料;
(三)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情形的,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无法集中采购的说明及理由;
(四)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项情形的,应提供项目采购过程资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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