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我的一页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我的一页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当事人的一页丢了,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由户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即可。
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可书面委托给同一户头上的成年人代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户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如果遗失的是集体户口薄(页),则需由本人凭身份证、单位(学校)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补领户口薄(页)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另外,居民户口簿遗失,是否办理挂失声明,由居民自愿决定,补办时并不需要出具挂失声明。
当事人的那一页户口簿丢失了,一般需要户主补办。如果户主不能去,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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