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怎么办理流程

准迁证怎么办理流程

准迁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户口迁移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户口规定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户口迁移。凡是符合迁移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推诿拖拉,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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