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园区有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浙江湖州长兴的园区政策比较稳定,是经过仔细甄别的,最重要能拿到核定通知书,是值得推荐的。赞
不过推荐你去当地的园区问一下,提别是关于注销时间,有些园区是不能够注销的,只能够歇业。但对于企业来讲,从注册到注销为了把控风险建议使用的时间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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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9

为完善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全面扶持和激励在孵企业成长发展,着力提升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和发展竞争力,结合科技园运行实际,特制定若干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已注册落户在园区内(包括一分部、二分部、总部及飞地)并正式办理签订园区孵化协议、租赁协议等入园手续,人员、设备到位,企业运作正常且管理规范,遵守政策法规,处于经园区认可的有效孵化期内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主要由成长优胜奖、贡献奖励、技术创新奖励等十个方面组成。

1.成长优胜奖

根据《长兴县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孵化企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年度考评结果,从优秀等次中评出一、二、三等奖为当年度孵化企业成长优胜奖,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

对于被评为一、二等奖的孵化企业,将认定为“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重点培育企业”,并在第二年内享受园区在空间要素配备、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申报推荐、创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2.贡献奖励

对于在园孵化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度上交税收县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当年度上交税收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将县得部分税收的80%奖励给企业。

3.技术创新奖励

(1)鼓励园区企业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对列入省级新产品并经鉴定验收当年形成生产能力的,给予每项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项。

(2)鼓励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交易。对于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实际支付5万元以上的,经县科技局备案认可后,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进行补助,单项技术成果最高限额3万元。对于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县科技局备案认可后,实际支付5万元以上的,经县科技局备案认可后,按实际支付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限补2项。

(3)对企业申报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时间从上年12月份至本年11月份,以受理通知书为准),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经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5)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创业金融扶持

(1)提供“科创贷”贷款扶持。园区企业可申请获得100万元以内免抵押科技银行贷款。

(2)提供天使投资融资支持。由科技园、科金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长兴启航天使投资基金,规模3000万元,全额用于支持科技园内在孵企业发展。由县财政、科金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兴县天使投资基金,规模4000万元,用于支持长兴县重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5.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

对企业新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和长兴英才计划项目核心团队成员除外),在园区工作满一年度(社保在长兴缴纳12个月以上)且继续在园区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的人才引进安家费补助。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1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6000元。

6.设备投入奖励

对当年度完成设备投入及设备租赁投入在1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已投产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

7.创业辅导培训补助

企业独立负责并在科技园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20人以上的创业培训活动,经园区备案认可,事后可享受每次培训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8.市场营销补助

(1)支持园区企业开展产品网上营销。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当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线上拓市场费用(包括第三方平台促销费用、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等)的2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行业性展会的,如不属县商务局补助之列,经园区备案认可后,可享受展位费、人员交通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9.品牌建设奖励

鼓励园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知名度。对当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行政认定),获得浙江省区域品牌、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名牌产品的奖励3万元。

10.房租奖励和减免

(1)根据《长兴县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孵化企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前三个等次企业(入驻飞地孵化的企业除外)分别给予当年实收场地租金100%、80%、60%的资金奖励,考评不合格企业不享受场地租金奖励。

(2)入选长兴县“英才计划”项目最多免缴房租面积100㎡;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A类、B类、C类最多免缴房租面积分别为200㎡、150㎡、100㎡;在长兴获评“国千”、“省千”的人才项目最多免缴房租面积分别为500㎡和300㎡;引进的“国千”、“省千”人才项目最多免缴房租面积分别为300㎡和200㎡(入驻飞地孵化的企业除外)。

(3)对于新引进入园的企业,免收入园后一个月的房租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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