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 赡养舅舅可以申报么?

舅舅是个精神病一级残疾人,父母已经过世,一生没结婚,无儿无女,也无兄弟,只有一个妹妹,就是我妈,最亲的是我妈,我妈(55岁)在家无业,间接赡养人就是我,我舅舅户口本只有他一个人,监护人是我妈,请问,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申报么

可以申报,但前提是老人和你有直接的监护人关系。如果没有监护人关系,赡养老人的申报不会通过。

【法律分析】
1、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建议】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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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0
不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2个回答  2019-02-20
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舅舅不在这个范围内,如果外甥过继给舅舅了,是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2-19

不可以的,你看一下政策,就晓得了,你在下载时要:

第4个回答  2019-02-19
如果你不是你舅舅的监护人,无法申报赡养。追问

那您的意思是把我转为我舅舅的监护人就可以申报对吧

追答

如果你是监护人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应该到政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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