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的共有房产能被法院执行吗

我从2012年至2016年分三次共借给一个朋友150万款。现无力偿还。他于2018年底离婚。现有多个与前妻共有产权的房产。请问诉讼后法院能执行这些房产吗?

法院可以执行这些房产。因为借款时夫妻之间没有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所以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而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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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1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他离婚的目的如果是因为逃避债务,你能掌握到足够证明此事的证据,是完全可以起诉,因为多处房产说明他有偿还能力,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起诉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前提是你应该有他写给你的欠条,并且欠条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第2个回答  2019-07-01
法院能执行这些房产。因为你借款时夫妻之间没有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所以债务不会因为他们离婚而转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01
可以执行的。因为借钱的日期在他们离婚以前。借款时他们还是夫妻关系。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你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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