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免税所得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分析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满足“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条件的情形下,是要缴纳个税的,计税方法是纳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算个税。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1)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2)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4)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5)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乘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税的计算内容。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点是各位需要注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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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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