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转载其它媒体的新闻但并不是出于盈利目的,是否构成侵权等法律问题?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时事新闻,就不算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时事新闻不具有著作权客体必须具有的独创性,只是对新闻事实的直接记录,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对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予以适当的界定和限制,使公众能够尽可能迅速广泛地了解时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这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的。
《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如为学习、研究i和教学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等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还规定了“法定使用”的范畴,即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包括报刊相互转载文摘、资料,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者已出版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音乐、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出版的作品等情形。

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指未经著作权人认可、又无法律许可,擅自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剽窃、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权利,从而损害著作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沈仁干在其主编的《著作权实用大全》一书中,将“剽窃”定义为“以抄袭的方式将别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已经发表)的全部或部分窃为己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是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一种。”
所以,要避免转载侵权需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人允许转载。(一般报纸上会注明“转载请致电XXXXXXXX”)
2、注明出处。
个人意见,若有不对的还烦请多多指正。

参考资料:《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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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6-05
关键是要看,该新闻作者是否明确注明不许转载,如果没有的话是可以转载的,不构成侵权,如果注明了,就不经同意的话就构成了侵权。如果其他媒体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的话,也是不可以转载的。
我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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