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收费站早该撤了

大城县收费站早该撤了
大城县不合法理的公路收费站应立即取消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我国诸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不应设时间表,而应立即取缔。按照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于违规设立的二级收费站问责机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得相当明了,并且相当严厉。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几年过去了,就大城县违规设立的收费站而言,既没见受处罚的单位和责任人,更没见违规收费站轰然倒下,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公信力,更不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你说的很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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