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科毕业找工作时学校给发的是教育局同一印发的就业协议,而且还记得那时老师说是每人一个号的,弄丢了会很麻烦。
但是现在在四川一个大学读研究生毕业时,他们的就业协议竟然是在网上下载。我打电话去招生就业处问,那的老师说学校没有教育局印发的就业协议。这是怎么回事呢?
是不是我读研的这个学校太烂了?
到时如果转户口到北京的话,会不会因为这个而卡我呢?
急求!感谢了!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每人一个编号。
就业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扩展资料: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每份协议的编号是唯一的。
就业协议的编号表示内容如下:
1、就业协议的编号指的是,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2、编号的构成一般是年号+序号这种形式,但是序号是排序来的,一个人只有一份,特定的,就跟身份证一样。
扩展资料:
《就业协议书》严格按照一人一个编号统一规范打印好个人基本信息后由学院发给毕业生,没经过学校统一登记编号自己填写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不对其鉴证盖章。
《就业协议书》一人一份,毕业生重视并妥善保管好,对自行涂改或遗失的学校不做任何补办,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双方签字,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就业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需解除协议,用人单位须给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明确表示同意解约后,毕业生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流程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毕业生解约申请表严格执行;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相关基本信息已经由学校统一规范打印,毕业生签领后应及时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登记更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与单位签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协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