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去外管局备案,流程是什么?

已经有了进出口权,现在头儿要求什么外管局备案,请问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东西。我们要出口一批东西。有了解的人吗,万分感激,谢谢了。

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3、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去外管局备案的流程如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四、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你们做过海关的登记注册吧,要求的资料差不多的;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外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注册登记备案书(外管局格式的);

因为各地的实际执行措施有出入,建议还是具体的直接咨询当地外管局,以免多跑一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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