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对外出租,租房人因不满意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没办法找到我,说我是房主,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门市房,对外出租,租期五年。租房合同上写明了租房期间物业费及违约金由租房者支付。租房人因不满意物业的服务不愿意再交物业费。现在物业找到我,我让他找租房人要,物业说和租房人不发生关系。是和我签的合同。我想问一下,两面说的都有道理。我应该怎么办?不管这事吗?还是强迫租房人必须交物业费。他如果一直不交对我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
物业服务的确不怎么好,门市房用真的用不上物业什么事,租房人想联合其他门市房主一起不交物业费?这能行吗? 对我房主有什么影响?

恭喜你,当“法官”的机会来了。

首先你应当明辨是非,到底是物业真的不好,还是租客找茬,本来物业的并服务没有问题。

若是物业的问题。你应当协同租客一起保护好自己的犬业。没得到合理的服务,你是有权利拒交物业费的。你应当支持租客的这种行为,让物业完善服务,然后再缴费。

若是租客的问题,按合同的相对性,你和物业之间是实际的直接联系,所以你应当交上物业费,并找租客追偿。

他一直不交的话,债务是你的,但同时,你也对租客有一个债权。

总之,这就是一个不能代位的三角债关系,望你早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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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6
从物业的角度来讲,你属于连带责任人。你是业主,你把房子租给别人那么你对于租房的人履行的义务上负有连带责任,他不付物业费物业肯定找你。
不管怎么即使物业的服务再差这个物业费是必须交的,因为你们搬进来时大部分都会签合同。
要是对物业不满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直接对话!但是不交费是不对的
第2个回答  2010-11-23
没享受到服务有权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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