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代码由哪几段数字组成?

如题所述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主要根据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使用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目前,《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

二、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第七至九位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区划和城乡代码》编制方法

在《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中,1-6位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7-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在编制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时,代码取值区间分别为001-599。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400-599,其中,不含498、598。如果乡级单位下没有村级单位,则需要虚拟一个村级单位,代码为498或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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