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章 客运经营

如题所述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客运经营的相关要求。首先,客运经营者必须拥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以及事故处理制度,并通过相应的经营许可申请。

客运经营者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获取评估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客运经营申请后,会考虑市场供求、服务便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如获准,会出具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发放经营许可证件;若不许可,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许可决定书会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及驾驶员要求等详细内容,班线和旅游包车还涉及线路、类别和期限等信息。

临时包车和加班车实行趟次批准制度,而客运经营者需按许可期限执行。省际、市际和县际的经营许可核实由上级或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而县内则由县级机构负责。班线客运的途经线路需考虑客源分布等因素,遵循安全、便捷等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客运站功能,并允许经营者根据这些信息选择站点。

车辆必须明示经营许可和相应标识,临时和加班车则需携带特定标志。班线日发班次需合理安排,包括省际和县际的确定,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客运班车需履行报班手续,暂停经营需报备。包车客运有特定的运行规定,而旅游包车则实行合同运输和安全例检制度。

客运车辆装载货物需符合规定,不得超载,且禁止携带危险品。经营者需为旅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且车辆需符合能源消耗和环保标准。车辆维护和检测是强制性的,包括日常维护、一级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设立客运经营分公司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发放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者需在原许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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