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需用2~3ml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溶解后应立即使用,剂量与用法需遵医嘱。
1. 对于毛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为皮下或肌肉注射,每日300万国际单位,每周一次,持续16到24周。如出现耐受性差,可调整为每日150万国际单位,每周三次,或同时降低剂量和频率。维持治疗则为每周三次,每次300万国际单位。疗程结束后,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2.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每周三次皮下或肌肉注射,初始剂量300万国际单位,可根据耐受性逐渐增加至最大900万国际单位,除非病情快速恶化或耐受性极差。
3. 低度恶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化疗辅助治疗推荐在化疗后4~6周开始,皮下注射300万国际单位每周三次,至少持续12周。与化疗结合时,重组人干扰素a-2a应在化疗22~26天,以600万国际单位/m体表面积皮下或肌肉注射。
4. 慢性髓性白血病,18岁以上患者开始推荐剂量递增:第1~3天每日300万国际单位,后续逐渐增加。疗程至少8周,有效者至少12周。取得血液学缓解后,继续治疗直到细胞遗传学缓解或最长18个月。
5. 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治疗推荐皮下注射500万国际单位每周三次,6个月为一个疗程,根据病毒复制情况调整剂量。若3个月后无改善,考虑停药。
6. 急慢性丙型肝炎,起始剂量300~500万国际单位每周三次,3个月诱导治疗,血清谷丙转氨酶正常者需再进行巩固治疗。不正常的患者需停止治疗。
7. 尖锐湿疣治疗,皮下或肌肉注射100~300万国际单位每周三次,疗程1~2个月或隔日注射100万国际单位连续三周。
扩展资料
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a-2a)属注射剂。本品可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如伴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的成年急慢性丙型肝炎、糜烂性口腔炎、尖锐湿疣、带状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及上呼吸道感染,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等。也可治疗肿瘤,如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以及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底细胞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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