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业公司的管理员,经理兼职出纳,她出去我就帮她收电费钱,有一天她拿出来收电费的票据,上面有我名字?

当时发现的时候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我哪记得给没给她啊?我还需要把这钱还给她吗?还是一人一半的还啊?我自己还肯定是没有钱还啊?我觉得责任不在我啊?因为不是我的工作,还有就是这个公司很不正规,很多东西都很老化,在一个是,电费也不规物业管啊,为什么要收啊,人家总说她电费收的多啊,还没有发票.后来我直接辞职了,她还一个劲的烦着我.怎么办啊?有学法律的没?帮帮我啊!!\谢谢了!!!!

你这样做很危险,谁收钱谁开收据并签上当事人的名字,以后千万别干这事了,现金不能随意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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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4
你说的我好像得细分,看你公司做账不做账啊,他拿着这个上面写你名字的东西能代表什么,你细说一下,看看我能不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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