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12月31号到期,厂里是12月24号要我们签合同,合同书上写的日期是11月30号,若我不签厂里能赔偿

我在厂里面干了快6年了,从事的是有毒的工种,(CO2烧焊),我的合同到12月31号到期,厂里是12月24日要我们签合同,续签3年,合同书上写的日期是11月30日,厂里的法人代表我们也都不认识,所签的地址有两个,合同书上写得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换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这合同合法吗?若不签能让厂里赔偿吗?若赔偿我们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谢谢

签订合同要基于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你有权拒绝签订新的合同。至于要求乙方赔偿,你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你的身体的确受到有毒工种的侵害。你需要到权威部门检查,到你们当地专业工伤认定机构做鉴定。然后拿着坚定再找领导谈比较有说服力!最后不行就走仲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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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6
是的,公司要赔偿你六个月工资作为失业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12-26
你首先做一个职业病检查!这方面的权力等结果出来后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如果你感觉合同不合法可以不签,合同到期终止也是有的赔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你只能拿到2008年到2010年三年的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12-26
干了六年了,共签过几次合同?“合同书上写得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换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对,不合法规的都是无效合同的这点不用怕,到时打官司对你有利。至少不能是单方面的啊,在这句话上应加有“征得本人同意”之类的话吧。顺带问下,工种有毒啊,公司每年都应该给你体检的,还有补助啥的,劳保也是必需的。本人建议,为了健康不要长时间做。合同到期,你不在需签完全可以的,同时按法律你也可得到补偿,具体问工会,(但不要问公司里的工会)。
第4个回答  2010-12-26
首先,您说的“赔偿”,在劳动关系中,只有涉及到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行为违反合同中合法合理条款的情况下才适用。而您解释中说的,主要说的问题:一、工作地点由甲方调配。但从合同签订条款来看,此条款不违法。劳动者签字,表明劳动者认可此条款的约束力。如果劳动者认为不接受,可以不签字。如果双方因此条款协商不成,未续签合同,那么到12.31合同自然终止,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非“赔偿金”,除非你有其他理由证明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二、法人代表你认不认识,不能成为判断合同文本是否合法的要素。劳动者若要保障权益,需要注意合同文本上,是否注明甲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签字页是否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印章)
另外,那个“张勇律师”,我只能遗憾的表示,纯一江湖骗子。就这B水平也敢冒充法律工作者..笑话也~
第5个回答  2011-01-01
因为面临生育,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生育待遇享受完.所以,主管这样说也是合法的.职工生育,合同要续延,这不需要单位同意与否.单位是没有理由在职工生育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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