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偶儿媳对于公婆遗产的继承

我母亲的弟弟早年死亡,其妻子携一女长期和我外公住,双方构成丧偶儿媳和公婆关系,但由于我外公为前新四军离休干部,工资非常高,每月达到7000多,儿媳索性就不出去找工作了,吃喝全靠公公,当然也日常照顾老人,事实上不是丧偶儿媳在赡养公公,而是公公在赡养儿媳!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儿媳可以取得公公的遗产继承权吗?(目前她已让老人把工资卡,房产都交给了她) 请问作为之前一直出钱赡养老人的我母亲(作为老人唯一的子女)没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吗?问题被 kane813 进行了补充: <span class="quote"><span>用户于 2009/09/14 10:48:14 进行了补充:</span><br />如果老人(年纪大了已经有些神智糊涂了)被丧偶儿媳连威胁带哄带骗的立了遗嘱,将财产全部都给她及其女,那么作为之前一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我母亲,就一点点都无法取得遗产继承权吗?</span>

在农村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在丈夫死后因为种种原因并不改嫁,而是仍旧在婆家生活,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尽心照料公公婆婆。也有的虽然改嫁,但是仍旧把原来的公婆当作自己的父母一般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这样的儿媳往往在道德上得到人们的称赞,其实在法律上,也有为她们设置的保障。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当公婆去世后,她们是可以像老人的亲生儿女一样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老人的亲生儿女不能以儿媳是外人为由,在遗产分配时拒绝儿媳应有的份额。同样,那些在妻子死后,悉心照料岳父岳母的丧偶女婿,同样适用于这样的规定。而且,这样的儿媳、女婿无论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但是要注意,只有那些真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倘若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或者对老人并没有尽心照顾的,并不能够当然地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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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3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丈夫去世后,尽到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就成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与其他子女均分财产。

第2个回答  2020-03-23
第3个回答  2020-10-06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当公婆去世后,她们是可以像老人的亲生儿女一样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老人的亲生儿女不能以儿媳是外人为由,在遗产分配时拒绝儿媳应有的份额。同样,那些在妻子死后,悉心照料岳父岳母的丧偶女婿,同样适用于这样的规定。而且,这样的儿媳、女婿无论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但是要注意,只有那些真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倘若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或者对老人并没有尽心照顾的,并不能够当然地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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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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