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的 承包合同 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 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 属于 什么类型的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范围等等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所以要确定 合同类型 就要确定合同承包的规模等。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按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项目承包方式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分类 可行性研究 1)项目总承包合同 ;2)项目分包合同; 3)转包合同; 4) 借贷合同 ;5)营运合同; 6) 劳务分包 合同; 7) 劳务合同 ; 8)联合承包合同; 9) 买卖合同 。 (2)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 3)计量估价合同; 4)单价合同。 (3)按合同范围大小分类 1)一体化承包合同; 2) 技术服务合同 ; 3) 咨询服务合同 ; 4)分期式合同。 (4)按项目实施专业分类 1)咨询(监理) 服务合同 ; 2)勘察、设计合同; 3)贷款合同; 4)工程总承包合同; 5)联合承包合同; 6)分包合同; 7)供应合同; 8) 运输合同 ; 9) 加工合同 ; 10) 租赁合同 ; 11)劳务合同; 12) 保险合同 。 二、 相关规定 《 合同法 》第287条规定了 建设工程合同 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 承揽合同 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 管辖 ,即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 民事诉讼法 》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 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承包主体只能是法人 加强的国家的管理性 是要是合同,必许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 哪一类型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合同,所以要确定某一准确的合同类型要仔细的分析合同承包的工程的性质是怎么样的,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是范围大的还是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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