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前直接撒手不干了,怎么办,不好好交接,也不把工作收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4-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1、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2、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4-26
员工离职,但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的,公司可以按考勤来克扣工资嘛,影响严重的,可以起诉劳动者。
第3个回答  2019-04-26
既然离职,那么,肯定是无心恋战的状态,撂挑子也很正常。
用规章制度约束他吧……只要他还没走,就还得接受管理嘛……
另外,也不能指望他还能做什么了……尽快安排人接手那个岗位的工作吧……这才是最要紧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19-04-25
按照劳动法,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到时才可以自离。否则,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追究离职者造成的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最好还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辞职。像题主描述的情况,完全可追究离职者的责任
第5个回答  2019-04-25
只能说这个员工的职业道德有问题

他不干了,除了扣点工资外好像没什么办法

只能让他的主管费劲帮忙收尾喽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备个全能型人员,哪里没人去哪里补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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