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居住证

在南海区A镇登机满半年后可以办B镇的居住证吗?

不可以。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佛山南海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以及照片1张。
3. 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个人居住信息从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是指申领人的信息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 且以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算(不能以系统中的“来本市日期”或“填表时间”起算),并提供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住在工 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B.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需已办理过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需满半年(以系统“登记日期”起算),且该借住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证明材料。
C.申领人本人在我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且来我市后申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
(2)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经商证明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提交就读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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