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执行性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
3、一般性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特点:
1、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只具有临时性,待事实清楚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2、强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是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产。
上述特点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受到以下限制:
1、强制措施的采取必须有时间限制,不能无限期的扣留、关押。
2、确实有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如违法嫌疑,非采取强制措施无以达到目的。
3、相对人享有诉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