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失踪二十年,户口没有注销,不消户口可以吗

如题所述

当事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当事人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到法院申请宣布当事人死亡。然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法院证明材料注销被宣布死亡当事人的户籍。
《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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