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怎样才算连续七年通常居住?

如题所述

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2、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4、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什么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一)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二)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证明是否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香港投资移民协会相关专家表示,申请香港永居,在港通常居住满7年是前提条件。而尽管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经暂停,但之前通过该计划申请移民香港的投资者,仍需要在后续七年中,满足通常居住7年以上这一条件,并且需要每年做资产周年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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