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当年没有休完的可以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吗?

如题所述

年假的法规是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带薪休假只能在本年度休假,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年假只能在本年度使用,不跨年使用,不累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采取他们的年假和无法支付他们的年假工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人事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其职权,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本单位支付年休假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报酬数额向职工支付补偿金。

拒绝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和报酬的,属于公务员单位和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