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基层民政民生政策执行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按照政策规定,低保是针对居民家庭而设立的社会保障措施;残疾人证书是针对自然人个体办法的法定证明文件。低保与残疾证书没有绝对的关系。
2、一般来说,多数残疾人家庭,都属于低保家庭,尤其在农村,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不是绝对的;是否可以办理低保,主要界定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不是以是否有残疾证书来认定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实务中,有的地方可能会将家庭是否有残疾人作为一个考量因素。但是,并不代表这个就是主要条件。
3、一般来说,残疾人具有合法证明的,应当按月取得残疾人生活补助。具体请咨询所属地的民政部门或者行政服务中心。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