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公司参加了职员补充医疗团体保险,给家中父母也参保了,期限为一年(05.11.1——06.11.1),范围为二十二种重大疾病保险,在06年10份时其母亲在医院检查确诊为脑瘤(良性巨型瘤),属保险范围,后在医院进行手术,术后一直未醒不幸去世。材料已通过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近两个多月,现保险公司表示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通过老家调查了解到其母亲在两年前被检查为HIV也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为此保险公司表示投保人未履行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义务,并且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说投保人如在投保前感染HIV保险公司将免责)。而我的这位朋友在北京通过公司为家中父母投保时也并不知道母亲的事情,同时在公司投保时也没有要我的朋友填写和提供健康告知书和身体健康体检证明,我朋友本人包括家人对参加保险的相关知识也不懂只是按要求提供了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保费直接在工资里面扣除,然而现在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朋友及其家人万分痛苦的时候保险公司确又对此提出拒赔,实在是令人痛心,请各位朋友支招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