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是县级药监局的公务员,参加了2002年度的过渡考试,并由省人事厅发了〈国家公务员证〉,2010年,药监系统由省垂直管理划为地方管理,档案移交回时,有4人的身份却变成了参公身份。上面询问答复是:2005年药监系统改制加入食品,变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进行了调整,按照进单位的先后顺序,最后四人排除在外,变为参公。但现在我们的编制是行政编,却是参公身份。我觉得很矛盾,既然是行政编制为什么又是参加身份,这认为这是不成立的。我们是干部身份,参加了过渡考试,发了〈国家公务员〉证,上面有权这样随意改变我们的身份吗?他们的行为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