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属于跳单吗

如题所述

不属于跳单。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二是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三是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支付中介费。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跳单原因:
1.收费过高是“跳单”原因之一
2.就“跳单”这个事情,有市民表示自己在接受中介公司服务的时候,也曾经有过这个念头。
3.中介公司在房产发展过程中是起了一些作用,但有些中介就是搅混水、上下骗、互相拆台等等。如有些个大学生想办法跳过中介,也是因为刚毕业,生活困难,而中介收取的费用也太高也是原因之一。
4.另外,因为有些中介职员的服务水准并不高,他们为了拉到业务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这让客户在享受服务时,感觉不太舒服。而客户有时想了解的情况,一些中介业务员又讲不清楚,或者不能给一个确定的答案,让客户觉得浪费时间。这个时候,别说“跳单”能够给自己省下不少钱,从浪费时间的角度也很想“跳单”了。
5.服务不到位易产生“跳单”
6.中介方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而且以房东居多。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让中介比较尴尬却又无可奈何。
7.作为有经验的业务员,一般不会遇到这类情况。“跳单”主要是发生在新业务员身上,因为他们的服务可能还不到位,让业主和客户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引起客户对中介的不够信任,此外,客户存在侥幸心理,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度了解不多等情况,也容易让他们有“跳单”的想法。
8.作为一个职业,业务员在联系客户、引导客户看房的时候也在付出劳动和心血,然而,在服务的过程中,却被不诚信的客户和房东欺骗,导致自己的劳动付诸东流,为此,还要承受心理上的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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