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通过路口时应使用什么灯光?

如题所述

夜间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近光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参考资料来源:龙川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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