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3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房屋所有权按照公示原则归属于丙,除非甲有证据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7
毫无疑问是丙的!因为物权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件与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登记部门的出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然你得证明这点!
第3个回答 2017-08-09
这不是纠纷,别避重就轻掩盖违法行为,房产证与现档案不一致,就是假证件,不用说就是有人伪造的,这样一来房子的事就可以考虑诈骗了。知道存在假证件,查档案容易的时候就别提证件了,直接说档案,政府工作就是以档案为准
第4个回答 2010-12-23
是登记错误的话,让登记部门更改
如果是乙一房二卖,骗了甲,给甲的房本是假的,由乙赔偿。房屋属于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