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在当时究竟有多先进呢?

如题所述

作为一个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国家,中国对死刑的适用也十分严肃,像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拥有最终的死刑复核权。其实,中国对死刑的严肃态度也是有一定历史溯源的。在遥远的古代,囚犯被判死刑是要经过重重审核才能定性的,且其执行过程也是极为缜密。

可以说,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古代就已经十分完备了。


其实,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主要包括“死刑复核”和“复奏”。

前者是指:将拟判死刑的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复查,并在最终定案前,奏请皇帝裁决。

而后者则是指:将那些已被判为死刑的案件,在行刑前再次交由皇帝核准,史称“报囚”。

据史料记载,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约起源于汉代。在那个时代,这一制度仅是皇帝为了裁决高官生死而建立的。只有年俸禄达到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其在被执行死刑前才会被皇帝复核,所以,这种死刑复核制度,在当时适用的范围极小。

到了北魏时期,朝廷对死刑的判决愈加谨慎了。凡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刑部需三次向皇帝上奏审核,以确保最终判决的公正性,而之后,这一制度也被当作惯例延续了下来。隋朝时期,朝廷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案件在执行前,需三次奏请皇帝核准。

因为,每个死刑案件都要复奏三次,所以,这一制度也被称作“三复奏”。《隋书》中提到的“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便是指当时的死刑复奏制度。


到了唐朝,不仅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复核制度,还特别区分出了“三复奏”及“五复奏”这两种形式。通常来说,“三复奏”只适用于地方死刑案件,只有京师的死刑案才适用于“五复奏”。至于为何要将隋朝的“三复奏”改用为“五复奏”,这恐怕要从发生于贞观年间的一桩命案说起。

相传,在唐贞观年间,坊间有一人名叫李好德,因其逢人便说“大唐气数将尽”,所以,被官府以“妖言惑众罪”关入了大牢。当刑部将这一案件上奏给皇帝时,唐太宗只扫了一眼说道:“按律当斩,无需多言。”但是,大唐律法中曾规定,有三类人可免除死刑,即: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十岁以下的幼童,以及身患顽疾的病人。而这个被判死刑的李好德,则刚好属于第三类。

李好德被判死刑后,同为相州人的大理丞张蕴古,曾以此为据为其辩驳,奈何被御史权万纪以包庇同乡之罪弹劾。震怒之下,唐太宗处死了张蕴古。后来,经过一番调查后,皇帝发现:李好德果然有精神病。出于懊悔,他便颁布了一道指令,即:今后所有的死刑案件都需在执行前上奏五次,若有官员擅自行刑,则其也要接受刑事处罚。


众所周知,古代交通不便,一些偏远之地若离京师太远,行刑前施行“五复奏”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为了在避免冤假错案的同时提高办事效率,唐太宗又颁布了地方死刑案适用“三复奏”,京师死刑案适用“五复奏”的规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死刑案件,都需要经过如此复杂的复核过程。

在大唐律法中,有几类恶性案件只需经过一次复核,便可直接行刑。若有人犯“违逆”之罪,即: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外祖父母等亲眷者,或身为贱民却谋杀主人者,即可在复核一次后,直接执行死刑。自此,唐朝的这种几近完备的死刑复核制度,也一直被后世所沿用。

到了明朝时期,统治者又对死刑案件做了进一步的细分,即: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决”。在大明律例中,“斩立决”也被称作“绞立决”,而“秋后决”则被称作“斩监侯”。但是,一般只有性质极为恶劣的死刑案件,才会被判为“斩立决”,譬如:谋反、杀人、或是犯严重强盗罪者,必须判为“立决”。

而其它的普通死刑案件,则一般都是“秋后问斩”。


话虽如此,但“斩立决”和“秋后决”这两类死刑案件,都需要经过皇帝和司法部门的核准。

对于“立决”案件,朝廷一般会派刑部先行审定,再派督察院审核,大理寺审允,最终,由三法司交由皇帝核准。而对于“秋后决”案件,明朝专门设置了“朝审”制度,即:每年霜降后,朝廷统一审核监侯案件。这一制度颁布于天顺二年,施行于天顺三年。

可以说,正是从那时开始,“朝审”才成为了每年统治者处理“秋后决”重囚的例行制度。到了清朝,统治者又在“朝审”的基础上增加了“秋审”,即:当时所有的“斩监侯”与“绞监侯”案件都需要经过“秋审”和“朝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的“秋审”只审核地方审判的监侯案件,而“朝审”则负责审核刑部审判的监侯案件,两者职能则有着明显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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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2
死刑复核制度还是非常先进的,这样不会误判好人,更不会屈打成招,错杀好人。这对于刑法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第2个回答  2020-10-12
从汉朝开始,死刑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 ,隋朝时 ,三次奏请皇帝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 ,唐朝,对即将处死的人,执行死刑前一天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还要复奏一次,尽量避免错杀无辜。
第3个回答  2020-10-11
在古代,将不确定是否判死刑的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复查,并在最终定案前,要奏请皇帝裁决。还有一种是将那些已被判为死刑的案件,在行刑前再次交由皇帝核准。所以这在古代很是先进的。
第4个回答  2020-10-11
中国古代的死刑一般都是由当朝的刑部审核,审核通过了再上交皇帝审核,皇帝审核三次通过才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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