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名字不是欠款人的,但欠款人属于共有人,这种情况可以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不能直接采取执行措施,但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对该房产主张权益。
===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先申请执行该房产,执行局应该是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然后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房产。该执行异议必然被驳回,然后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列被执行人和房主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房产共有关系及共有比例,同时要求房主按共有比例交付房产或折价给付相应款项。此过程中,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作价。
===通过第三人确认之诉的方式,提起财产确权诉讼。申请人起诉被执行人和房主,要求确认房产共有关系及共有比例。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所占份额。因为该份额处在房主的管理范围内,可由执行部门向房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房主拒不交付的,强制执行。不能交付或者不宜交付的,折价交付。
===理论上是这样,具体操作效果要看法律运用和法官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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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2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债务人非登记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共同)人的,不能去执行其他产权登记人的财产。即使是事实上的共有人而非法定共有人也不能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22
不可以强制执行。房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属于管理机构登记的那个人。如果你认为欠款人是共有人,那你就必须向法院提供共有的证据,如果登记的名字都不是欠款人的,这种共有也不是以婚姻的方式共同共有,那就不能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20-08-22
如果是唯一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执行的。不是唯一的住房或者是豪宅,商品房,法院会执行的。
第4个回答  2020-08-22
可以,把执行部分还清,剩下的还会给你的
,再说这个房子是共有的,如果是一家人,那是共同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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