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06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满调岗拒绝上班构成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员工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蒋先生入职A公司,历任多部门经理职位。
2017年6月,A公司下发文件,规定实行“竞聘双选、优中选优”的原则和机制对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蒋先生参加竞聘,后A公司人事经理通知蒋先生,竞聘失败,暂时调整为公司员工,蒋先生向公司请假一天半,后未再到公司上班。
2017年8月,A公司向蒋先生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逾期按自动离职处理。
2017年12月,A公司根据《考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向蒋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蒋先生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蒋先生经济补偿金诉求。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蒋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对蒋先生的工作岗位并无特别的约定。2017年6月底,蒋先生在公司举行的岗位竞聘中竞争失败,失去原工作岗位,但仍是A公司单位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但蒋先生从2017年6月29日开始,无故长期旷工。蒋先生虽称系与A公司协商新岗位而处于协商待岗状态,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故A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无需向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20-11-06
如果还想上班的话,建议向公司认个错,说明为什么拒绝调令的事情,这样应该会好一些~
第3个回答 2020-11-06
这是你个人的不服从安排而导致的问题。你应该服从公司的处理,向相关的领导做出相应的检查,保证以后不会犯类似的问题,好好工作,服从安排,让领导和同事监督。
第4个回答 2020-11-06
你这样不思考容易吃亏,旷工只能等消息。调动岗位你要看什么场面。大企业调动是让你锻炼机会。可以继续干,以后的路是什么样你在决定辞职。对于小企业比如超市,调动就没好事,先观察,没什么经验先学。对方要是没意义就干,有意义的三个月自己自觉点消失。劳动局不管这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