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费产生违约金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电费发行后,供电企业会先通过短信、邮件等告知您的电费已发行,请您在缴费期限前缴纳;如已超过缴费期限仍未缴费的,供电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计收电费欠费违约金。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您可以通过微 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用电”>“电费查缴”>“我的电费单”>点击“查看详细”进入查看详细界面可以查询到该月电费金额、抄表时间、违约金起始日等电费详情。
通过上述途径查询电费需要绑定用电户,您可以进入“我的用电”>“个人中心”>点击“+”号,通过在我司预留的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绑定即可。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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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4
电费产生违约金,就要看是什么原因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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