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2、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
5、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注意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首先应当取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2、取得宗教团体同意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
3、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