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作废20张发票税务局查吗

如题所述

会的,作废过高的话税务部门会要求个人出具情况说明。
以下这些情形很容易被税局稽查,请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1、小规模企业销售额一直在起征点9万元附近。
2、销售额在认定一般纳税人临界点500万元徘徊。
3、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少,销项多了,作废几张发票。
4、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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