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一直不去派出所,怎么结案

如题所述

报案人一直不去派出所,半年内自动取消结案。公安机关办的刑事案件,是否结案如何结案,由公安机关决定,与报案人没有关系,报案人不能决定是否结案。
立案不会对自己有任何影响,因为立案不代表犯罪,只有在被判刑诉才会留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派出所从接到报案后,直到问题解决才能销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传唤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传唤后应及时询问,询问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要制作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告、交付、送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出警都会立案:
一、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
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构成了犯罪,应当立案。
三、立案后,如果是公诉案件,则不能销案;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销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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