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跟试用期员工辞退有关的法律

现在我们公司有2个员工辞退他们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都没有.还有一个是试用期的员工。只因为他们做的不称职。提前一天通知他们,第二天就辞退了。有关这些方面的法律,请大家帮忙找找。谢谢

1、正式员工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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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1、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均不合法,需从入职第31天起支付双倍工资。
2、正式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程序依次是:
(1)证明原岗位不胜任
(2)培训或调岗
(3)证明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
(4)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或付代通知金)
(5)办离职并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以上步骤均要保存书面证据!
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程序依次是:
(1)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提前一个月。
3、注意,以上两种情况成立的另外一个要件是,单位必须有成文的“胜任工作标准”“试用期录用条件”,这两个必须是成文的、书面的、经过有效途径提前告知劳动者的。。
4、如单位在以上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未做到第2和第3条的要求,劳动者可以到仲裁机关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2倍),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偿因单位责任导致劳动中断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待遇。另外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只要在仲裁时效内的,都跑不掉。
5、合同都没有,劳动者可以就“是否处于试用期”进行狡辩,比如试用期那个,可以述自己“没有试用期”,让你们参照正式员工待遇给付,那单位要负举证责任的。

法条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2
1.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2.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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