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从男方户口簿上迁出,男方可以在户口登记机关凭借离婚证明强行将女方户口从男方户口簿上迁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强制执行迁出女方户口。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强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所占房屋内或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或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措施。
离婚后户口本的处理如下:
1、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2、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根据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