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一般理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刑事诉讼法为适用刑法提供了组织、程序、证据上的保障,因此,刑事诉讼法只是刑法的“从法”
B.“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有利于通过刑事诉讼法制度和程序保障宪法的实现
C.公诉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为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D.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体现了程序公正

【答案】:A、C、D
①刑事诉讼法为适用刑法提供了组织、程序、证据上的保障体现工具价值,但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并不仅仅是刑法的从法。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有利于保障宪法的实现。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③公诉人行使控诉职能,但公诉人是专门机关的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体现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一方面认定案件事实要准确,另一方面定罪量刑要准确。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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