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去拿起诉书,不去拿会怎样

如题所述

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被告应当积极配合。如果拒不配合,法院地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也可能到你的居住地送达。

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不收起诉书的后果如下:
1、被送达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签收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副本,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也会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开庭时,你不到庭而对方的证据材料充足的话,法院可以在你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将来判决经公告生效并经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建议积极应诉,你的消极应诉不会阻止诉讼程序的进度,如果担心或不想出面的话,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开庭时,被告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从这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使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
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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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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