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户口属于什么户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农垦是一个具有170多万人口的一个庞大机构,涉及到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驻哈尔滨),管理局机关(驻地各个城市或自建城区),农场机关(驻自建的规模城镇),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安自成体系。对于户口问题过去是统一的,属于非农业人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但后户口结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些新迁入或愿住户没有批上正式国家正式职工的,户口按农业户管理了。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

第三条 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并依法负责场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营农场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依靠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屯垦戍边,繁荣边疆。

第三十七条 国营农场职工(非国家正式职工除外)因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迁入地属于非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地方除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当准予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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