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社保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应为所有聘用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公司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应参加社会保险。按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私营企业中的本市城镇职工,由单位按缴费 工资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2%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包括外来务工 人员)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至于15年的缴纳期,只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都应按规定缴费。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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