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号牌为旧式号牌,2020年5月9日后,原五城区绿色号牌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2019年11月9日(含)之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已登记上牌的绿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需申请变更为黄色或蓝色号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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