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正常离职流程,但是公司不允许,不给离职单,不允许辞工?

如题所述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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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2
如果说按照你说的正常方式离职单位不给你办理首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仲裁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22-01-02
我们离职的时候或许会遇到这样的情景:
员工:经理,我要辞职了,这是我的辞职申请。
HR:好的,先放这里吧,我们会审批的。
员工:请您快点审批。
……
HR:我们还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接手,你还不能走。
员工:我已经提交辞职这么久了,我是一定要走的。
HR:你走吧,除非你不要工资了!
……
这类的事情,是很多公司人事在员工离职时的表现,是很多员工在离职时受到的特别对待。我们今天就是想告诉各位,要敢于对这样的HR说不,找到自己的法律武器,坚定自己的利益。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离职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的离职,是我们普通的用语,在《劳动合同法》中,前面说介绍的员工离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在劳动法中,对于员工离职的核心规定,这个规定可以解决用人单位拖延办理交接、HR拖延批准劳动者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以未招录到合适人员接替为由拒绝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以员工未经批准员工擅自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员工工资等比较低级问题。下面笔者为大家分析下:
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劳动合同,虽然是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自治,但《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自由的法定解除权,即劳动者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自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这个法定条件就是提前一段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在正式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
这样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者。无论是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还是转正之后的劳动者;无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论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职位、工作期限等。都是一视同仁。
一定要提前通知
如前述核心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且提前的时间要按照规定。最重要的是提前规定的时间。
在实际过程中,有些员工在提出辞职时便立马就得到同意,上午辞职下午得到许可就离开了公司,这其中肯定是公司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作出的决定。但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未来得及反应,公司未来得及准备,法律给予公司一定期限去做好员工离开的准备,以使得公司可以继续生产经营。
如何提前提出?我说的是提出辞职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是口头向公司提出,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提出。笔者建议为了避免扯皮,能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辞职申请、辞职通知等,甚至是一条短信、一封邮件、一条微信消息等,只要表明辞职的核心意愿即可。另外一点,就是一定要送达到公司,比如公司人事、自己的领导之类的。
是“通知”,不是“申请”!!
再说一遍,是“通知”,不是“申请”,不是“申请”。您可以看前面的核心法律规定,明文规定的是“通知”。也就是说,我们向公司提出辞职,只是把我们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在法律上为意思表示)让公司知晓,即通知公司我们要离职嘞。
并不是“申请”。何为申请?即需要对方批准,即我们离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公司批准同意之后我们才能够离职,公司一辈子不批准,我们下辈子都无法离职。这是很多HR的误区,或者说是手段,他们的处理方式,让“辞职申请”这种东西流行起来,让广大劳动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笔者想说,您只要把自己的辞职意愿通知公司到位了,法定期限之后您可以随便离开公司。法定期限就是3天或30天。“随便离开”就是不用管公司是否招录到新员工,不用管工作有多忙,不用管他们是否扣发你的工资等。
被扣发工资了,怎么办?
也许真的因为我们随意离开,公司真把我们工资给扣发了,我们要怎么办?
首先检查我们的辞职是否符合前面规定的法律程序。符合就无所谓了,若不符合还是得和公司好好沟通。
然后,要求公司在特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我们的法律武器就是劳动合同法。我们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可违反法律规定。
若没有效果,便只可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了。我们占合法、有理,公司必然会败诉,乖乖支付工资。
最后一个问题,工作交接怎么处理?
在前面,我们有说“随便离开”,可我们却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懈怠消极工作、拖延消极工作交接。在劳动合同尚未解除之前,我们必须做好工作本分,这叫站好最后一班岗。
对于工作交接,这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样办理工作交接,也劳动者诚信履行劳动合同的表现,是个人道德。
在实务中,因工作交接产生的问题也有,主要体现在法定期限(3天或30天)届满时,交接还没有完成,劳动者是否可以“随便离开”。如因劳动者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交接,虽然法定期限届满,劳动者须先完成工作交接,再离开用人单位。如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完成工作交接,并不影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离开用人单位。
总结:
把我工作机会,使用好辞职这个法定权利,先做好本分再潇洒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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