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队部队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如题所述

拿上证明材料到南京当地公安局进行办理。
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单位申请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3、单位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代表的户口簿、身份证。6、单位指定负责人及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然后对于街,镇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由公安派出所报请所在地街、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公共集体户地址及公共集体户口专职管理员名单后,上报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设立街,镇公共集体户。其他符合集体户口设立条件的,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可办理户政业务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该单位的集体户口及专职集体户口管理员作备案登记,并予以办理居民集体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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