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如题所述

“预收货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一、增值税

1.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三、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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