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
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由上可以看出,假药也有国药准字的,也有不是国药准字冒充国药准字的,因此辨认时要先查是否有
国药准字号,若没有,则毫无疑问是假药;若有,则按照国家上述规定核对,判断是否假药。